网络造谣终究玩火自焚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法治时评
□ 秦平
凡是涉及孩子受到伤害的事,人们往往都会十分关注。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一小学生家长在微博中举报其女儿的班主任体罚学生致吐血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然而,很快事情发生了反转。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分局通报称,经调查取证,发帖人刘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通过注册微博、微信账号方式冒用其他家长身份恶意散布传播,并雇请人员进行网络炒作,从而达到迫使学校开除涉事老师、索要赔偿等目的。目前警方已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近年来,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一直都是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对网络谣言,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络谣言从没有手软过。这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依法治网的决心与意志。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根据2013年两高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学生家长刘某因为女儿被老师处罚这样一件本可以沟通解决的小事,就产生了打击报复心理,在网上雇佣水军,造谣生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警方刑事拘留,可能要承担刑事犯罪的严重后果,这种冲动的代价对其家庭、个人、以及孩子未来的成长都会是一次毁灭性的打击。相信这不是刘某的本意,但这注定是一次玩不起的网络游戏。
现代社会人人都在上网,人人都有网络话语权,但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在上网的同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规定,做到知法守法。依法上网也是现代网络生活起码的常识,否则难免自酿苦酒,自食苦果。
当然,每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涉法事件都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此次事件告诉我们,言论有自由,但权利有边界,越界的权利不但不受保护,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慎用权利,认真对待权利才是对权利的尊重,对法律的信仰。
同时,此案值得关注的还有其背后的网络水军问题。从2013年两高出台司法解释以后,网络水军就是依法严打的对象。但这些年来,网络水军变换各种形式,披着各类马甲,依然活跃于网络空间,给网络生态带来严重破坏。此案中,不仅刘某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网络治理角度说,还必须铲除网络水军生存空间,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推动网络空间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