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既保“量”又保“质”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对核酸检测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保证核酸检测质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日前印发《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按照扩大核酸检测范围,对重点人群实行应检尽检,对其他人群实行愿检尽检的要求,各地着力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核酸检测量大幅度增长,效率明显提升。在保障核酸检测量增加的同时,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各地要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使核酸检测既保“量”又保“质”,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通知》要求,加强实验室备案或准入管理。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的实验室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各地应当加强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将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统一纳入质量控制体系。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并常态化接受或省级检验质量控制。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质量控制工作,并组织实验室分批参加室间质评,保证短期内每个实验室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或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覆盖标本的采集、保存、运输、处理和检测等各个环节,更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对标本采集和处理等重点环节,加大人员培训力度,确保采样人员规范采集各类标本,实验室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标本处理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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