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法制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3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我省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方面显现出一些问题。”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建功坦言,如对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在不足,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方面还不到位,医疗废物的规范处置仍需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在疫情期间,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如何严加管控,都需要立法予以规范。对医疗废物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政府和部门职责,明确收集处置单位相关活动要求,十分必要。
据了解,《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草案)》重点围绕全省医疗废物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对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政府和部门的具体职责。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收集应收尽收、处置全面覆盖。二是建立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制度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制度。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三是细化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环节技术规范要求。对收集贮存时间、运输车辆和人员、医疗废物处置场所的设置等均作出明确要求。四是对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作出特别规定。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废弃物的问题进行规范,严格传染病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活动的技术规范要求,从严惩处传染病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违法行为。 (梁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