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要求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侯建斌
婚前保健是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全程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母婴健康,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婚育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措施。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婚前保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地全面加强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卫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聚焦婚前保健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结合当前形势任务和地方实践,从多部门齐抓共管和凝聚各方共识的角度,对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提出要求,是自母婴保健法实施以来,卫生健康委联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婚前保健及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印发文件,是密切部门合作、强化制度创新的生动实践,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通知》明确,探索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热线咨询、智能终端等服务,开展在线婚育健康宣传告知,推动宣传教育关口前移。大力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主动公开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名单,广泛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在线预约、检查结果提醒查询等便民惠民服务,改善服务体验,让群众“更便捷”。依法规范开展优质服务,逐步完善服务项目,健全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涵,不断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服务可及性,让群众“得实惠”。要着力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围绕健康教育、咨询指导、临床检验等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效率,让群众“更放心”。
《通知》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大统筹协调和服务监管力度,狠抓机制完善和能力建设,积极倡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行免费婚前检查,确保婚前保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服务和政策落实。民政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婚前保健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保障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妇儿工委办公室要聚焦“两纲”相关目标任务,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强化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引导动员目标人群主动接受婚前孕前保健等服务,全力维护和保障育龄人群健康权益。各地要积极探索实践、加强督导检查,善于总结经验、注重示范引领,及时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协力推进婚前保健和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