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开创新时代全省民政法治建设新局面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青海日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长期坚持、不断丰富发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全省民政系统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民政法治建设新局面,为新时代我省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的法治保障。

  一、要深刻理解把握新思想新内涵新要求。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我们党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新时代历史使命过程中,“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要求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法治中国建设达到更高程度;作为基本内涵,“八个明确”中,第五个“明确”就阐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基本方略,“十四个坚持”中,第六个“坚持”就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做到“十个坚持”,就是要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省各级民政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事业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我们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完成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任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二、要正确认识民政法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目前,我国现行有效民政法律12件、行政法规21件、部门规章47件,我省地方性法规 6件、政府规章5件,各级行政规范性文件252件,民政工作总体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基本适应我省民政事业发展需要。但也要看到,民政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差距和问题: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够健全,有的仅靠规范性文件代行法规职能;法规制度在基层实施不够有力,一些地方执行法规制度不严格、不严肃,执法监督不到位,一些执法人员安于现状,怕惹麻烦,存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四个方面的重大制度设计,为深入推进我省民政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顺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下大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把民政法治建设引向深入。

  三、要不断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要实现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转变,实现从制度治理、民主治理到法治治理。我们要深切认识到,我们党无论执政还是治理须臾也不离开法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作为行政机关干部,要自觉克服长期形成的惯性思维和人治思维,从思想深处弄清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和危害。要清醒认识到:在思维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主张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片面依赖个人魅力、德行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在思维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理者以言代法、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在思维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因此,全省各级民政干部必须注重培养法治思维、自觉克服人治思维,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养成守法习惯、守住法律底线,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为行政机关干部,必须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切记权责法定、依法行政的原则。要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从权力约束来看,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无限必然被滥用,从职能定位看,政府必须是服务型政府,为公众提供更多便利,从权力运行看,政府必须公开透明、全过程记录行政行为,从运行结果来看,政府必须是责任政府和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真正习惯在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中工作生活,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政府履行好自己应尽的职责。

  (作者为青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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