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自觉”落实规章制度提升检察战力
发布时间:2020-06-04 00:00:0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更高人民检察院4月14日召开党组会,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精神,研究讨论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举措。更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就是要把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自身的有关规定落实落细。
会议听取办公厅汇报《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更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落实情况。更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党组成员、中央纪委监委驻更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副检察长张雪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检委会专职委员万春、张志杰结合落实《工作规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的举措。
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张军总结指出:“《工作条例》《工作规则》是对党组提出的要求,党组日常开展工作,就要按照《工作条例》《工作规则》的要求办,切实防止习惯成自然,有规则不照着去做。做好检察工作,做好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中央巡视反馈的各项要求,要按照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三个自觉’去努力。但‘三个自觉’并非天然就能形成,要靠我们养成自觉。”
围绕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工作规则》、努力形成“三个自觉”,张军提出了具体路径——
“自觉是自律基础上的自觉。‘三个自觉’要靠党组同志、院领导带头自律来养成,通过自律逐步形成规范下的习惯。《工作规则》就是我们‘三个自觉’所要求做到和落实的。自觉就是要在了解这个规则的基础上去做。在这个过程中,养成符合规范的习惯,成为自然。”
“自觉是在提醒下的自觉。养成规范的自觉还要靠时常提醒。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惯性、惰性,防止有了规则而不履行。通过提醒抓早抓小,形成党规要求下的自觉,纠正已经形成的‘不自觉’。”
“自觉是在监督中的自觉。自觉不是不需要约束,而是监督约束下的自觉,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规范下的自觉。我们要时时对标对表,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形成更高水平的自觉。对不能做到‘三个自觉’,给工作带来损失的,还要问责、追责。只有这样,才能倒逼我们积极主动把工作做到位。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要通过‘三个自觉’,形成特殊时期的战斗力,切实为党分忧、为国解难、为民服务,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战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