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达规则(上)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胡建淼

  可以说,不知道米兰达规则,就不知道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而美国的米兰达规则又需从米兰达权利讲起。

  美国的米兰达权利原本是一项美国刑事诉讼司法程序权利,后被上升为宪法层次所确认的正当程序中的当事人权利。米兰达权利是指在司法程序中,当事人享有两项权利:一是当事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体现不得自证有罪原则;二是当事人有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米兰达权利的确立,渊源于1966年在美国刑诉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事情发生于1963年3月3日深夜。一位在美国亚利桑那州凤凰城某影院工作的女孩,名叫菲尼克斯,当夜下班回家路上,被一名男子拖入小车后座遭遇强暴。大约10分钟后,被害人被释放。这位碧玉年华、才刚刚18岁的被害人,马上跑回家给警察打电话报警。根据她的描述,警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23岁青年埃内斯托·阿图罗·米兰达,并于3月13日将这名出生于墨西哥移民家庭、只有小学文化、曾有犯罪前科的米兰达抓获。抓获后,警察将被告进行了“排队”作混合辨认,受害女孩当场指认米兰达就是罪犯,米兰达也供认不讳。米兰达在警局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讯问并在一份自白书上签名,在其后进行的非常简短的审判中,法庭根据米兰达的供词而判其有罪。以米兰达的供认书和招供情况为证据,法院判决米兰达犯劫持罪和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30年。

  起初,米兰达服法服刑,并未上诉。但在服刑期间,他在监狱中的一个法律图书馆里自学法律,发现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教科书都告知:在刑事诉讼中,不得强迫当事人自证有罪,而且当事人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于是,他开始在狱中上诉。被告认为,自己当时的招供是被迫的,警察没有告知他有沉默的权利,违反了不得强迫自证有罪的宪法原则;同时没有为他提供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他起初上诉到亚利桑那州更高法院被驳回,于是就以同样理由上诉到了联邦更高法院,这就是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

  他向联邦更高法院的上诉得到了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帮助。联盟接受米兰达的委托进行了上诉。1966年首席大法官沃伦在联邦更高法院作出裁决,确认米兰达在接受讯问以前有权知道宪法第五修正案权利,警察有义务将它告知嫌疑人,告知权利之后,才能讯问。于是,将该案发回重审。随后,原审法院对米兰达的案子进行了重新开庭,重新选择了陪审员,重新递交了证据,米兰达之前的“证言”将不作为证据使用。

  幸运的是,虽然以前的证据作废了,但新证据出现了。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新证人,提供了对米兰达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并入狱11年。1972年,米兰达获假释出狱。在此后的1976年,米兰达在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杀身亡。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并未获得米兰达被判无罪的结果,但它所形成的判例是伟大的。更高法院通过裁判支持了米兰达的观点,并为此明确:在审讯之前,警察必须明确告诉被讯问者:,有权保持沉默;第二,如果选择回答,那么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第三,当事人有权在被审讯时要求律师在场;第四,如果没有钱请律师,法庭有义务为其指定律师。这就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一案所产生的的“米兰达警告”。

  “米兰达警告”经“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确立并经事后相关判例和立法的完善,最终定型为以下内容:

  1.你有权保持沉默和拒绝回答任何问题。2.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3.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4.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5.如果你决定在律师不在场情况下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你在知道和了解了我们向你解释的权利后,你还愿意在律师不在场的情况下回答任何问题么?司法机关在逮捕人犯或审讯人犯之前都必须作出“米兰达警告”,否则可视为违法,这就是更高法院所确立的“米兰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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