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 达川区百节市场监管所正在举行

发布时间:2024-01-31 15:47:50      来源: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等8类药品……”1月30日,达川区南部片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约谈会(第二批)在百节镇政府二楼会议室举行。来自赵家镇、双庙镇、百节镇的40余家连锁(单体)药店、个体诊所负责人参会。
       会上,市场监管人员简单总结了辖区经营户药械经营使用情况,梳理了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客观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根源、改进方向和措施;学习并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详细讲解了《百节市场监管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安全告诫书》并发至人手一份。
       会议要求,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要求,规范药械购进、验收、储存、调配、养护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自查自纠,找准差距,排查隐患,最大限度地落实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药品储存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药品质量等安全措施,切实抓好药械经营使用质量风险防控,落实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药械质量安全。
       会议强调,药械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药械安全是底线也是红线,各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药械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和明码标价制度,确保药械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去向合规,诚信经营,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100%安全。
       “昨天(29日),我们召集景市、平滩两镇的17家药品零售店和个体诊所负责人进行药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约谈,今天又约谈你们3个镇的药械老板,旨在进一步增强药械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确保市民用药用械安全。春节后,我们将逐店逐户地全覆盖检查辖区药店和个体诊所的药械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并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日常监管的全过程,持续加大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力度,切实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约谈会上,百节市场监管所负责人慷慨激昂地告知各参会企业老板。
(刘伟  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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