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镇裕镇以零容忍的态势,扎实开展2023年禁种铲毒工行动

发布时间:2023-04-13 11:27:31      来源:镇裕镇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阳春三月,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值此季节,莳花弄草,最是怡情养心。但是有一种看似美丽的植物,却绝对不能种养。它,就是罂粟,哪怕种一株也是违法!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私自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罂粟花照片(图片一)
      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群众抱有侥幸心理,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遂对此物进行私自种植。当前,正是罂粟等毒品原植物开花结果阶段,为有效杜绝辖区内发生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现象,进一步巩固禁种铲毒成果,岳池县镇裕镇禁毒办以零容忍的态势,扎实开展禁种铲毒行动。
(下村开展踏查图片。图二)
      近日,镇裕镇禁毒办相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踏查工作中,发现位于镇裕镇大田湾村某处房屋院坝中,用围栏、布条围着种植某物,旁边还盛开着及其鲜艳的花,工作人员赓即上前进行排查,发现此物为国家明令禁止私自种植的罂粟,随即工作人员将此情况报至派出所及镇相关负责同志。
铲除照片(图三)
      4月10日上午,岳池县镇裕镇禁毒办、岳池县公安局镇裕派出所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处种植罂粟等原生植物的情形进行了铲除,并对相关利害人依法传唤至镇裕派出所进一步调查,依法对种植人进行行政拘留(因年龄超70岁不予执行),并对其种植罂粟的行为进行训诫教育。
      同日,镇裕镇组织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派出所民警召开镇裕镇2023年禁种铲毒工作推进会。会上,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就大田湾村种植罂粟的行为进行了通报,责令大田湾村相关干部就此事在大会上表态发言。同时,组织村(社区)干部开展了易制毒窝点识别培训。
(召开会议图片)
      此次禁种铲毒行动,在辖区发现罂粟等毒品原植物97株,已全部进行铲除并销毁。下一步,镇裕镇将以更坚定的态度,不折不扣开展禁种铲毒工作,加强对禁种此类种植物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非法出售种子的摸排,加强对房前屋后及沟渠的踏查工作,从源头遏制种植情形发生。
 
      【食用罂粟的危害】由于罂粟苗和罂粟壳中也含有吗啡等生物碱,长期食用此类食品,人会出现和吸毒类似的症状。如发冷、出虚汗、浑身乏力、面黄肌瘦等,严重者人体中枢神经也遭受伤害。不同人的体质不同,对于敏感体质的人群来说,食用含有罂粟的食品,确实会上瘾。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纯属误解,对身体危害很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PS】岳池县镇裕镇禁毒办温馨提示,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请大家对周围的环境进行监督,若发现毒品原植物无论是种植的或野生的请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撰稿人:吴闯】 
【审核人:谭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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