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深圳人大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深圳人大: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

4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工作。

我国的破产制度是从企业法人开始的,早在199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企业破产法积累了经验。然而,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

据介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不仅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实施的效果。比如,当企业破产时,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而作为企业担保的股东、董事等自然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自然人资不抵债时的债务清理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甚至累及他们的配偶、子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呼声日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为完善破产制度先行探索。

座谈会上,深圳市法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展开热烈讨论。个人破产制度是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还是扩大到个人生活中的消费?要不要成立专门的破产管理行政机构?如何区分无力还钱的“诚信破产人”与拒不还钱的“老赖”等等,都是大家讨论的热点。

会议指出,破产制度是一项关于市场主体合理有序退出的重要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深圳市场经济活跃,创新气氛浓厚,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活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深圳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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