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与“三日三喧”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左连璧

  杨震“四知拒金”故事,人们早已耳熟能详,它告诫官员一个道理:受贿是保不住密的,因为你知、我知,还有天知、地知。如果说,这个还是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一种说教,那么,清代袁守定对受贿是保不住密的另一种说法,便具体清晰落到地上了。

  袁守定,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考取进士,任芷江县令时,建义学,兴教化,断案如神,被誉为“袁青天”。后辞官归家奉养老母十余年。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复出任官,临行前撰文发誓:“一家衣食,仰给在官,外如持一钱归者,当获天谴。”后升为礼部主事,退职归家后,造桥修路,荒年赈济,著书立说,其中官箴《图民录》,特别受到后来从政者的重视。

  《图民录·鼓钟于宫声闻于外》载:“人之爱身,必甚于爱贿,而往往以贿易身,何也?大都以为行事密,人不知也,不知今夕受贿,明日则喧传阖衙矣,再明日则喧传阖城矣,再明日喧传道路矣。诗曰:鼓钟于宫,声闻于外。”

  所谓“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出自《诗经》,意指在宫内敲钟,声音可以传到外面。上述那段话的意思是,官员当天晚上受贿,次日便会盛传于官衙内,第二天便盛传于全城,第三天就会盛传于道路上了。简言之就是“三日三喧”,受贿之事,只需三日,全衙、全城、全道路的人就都知道了,传播可谓神速。

  当然,此时的“三日三喧”,应该说还是在私底下的,并未上达至直接领导或司法部门层面。只是受贿人自己不知道而已,或者是装作不知。但人言可畏,既然私下里已经传开了,传到直接领导或司法部门的耳中,就只是时间和时机的问题了,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然而,时至今日,仍有相当数量的贪官,认为受贿是两个人之间的事,神不知鬼不觉,不会有他人知道的,还指望着自己受贿能够终身保住密。这不就是痴人说梦吗?而行贿人更是靠不住的,他送礼行贿时,往往与你称兄道弟,推杯换盏,一旦事情将要败露时,其本性就会暴露无遗,为了自保,往往会在时间站出来指证的,以减轻对自己的惩罚,这是铁律无一例外。还是那句话,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袁守定为什么认定官员受贿能“三日三喧”,会传播得如此之快?粗略分析,有三个因素:一是受贿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你不说不能保证他不说,尤其是行贿人一方,往往出于吹嘘炫耀的心态,可能早就在所谓铁哥们儿中间抖搂出去了。二是行贿受贿毕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事后双方当事人在言谈举止上,都多多少少地会表现得与以往有所不同之处,当事人周围那些细心的同事,对此总会有所察觉的。三是异于常态之事具有刺激性,也易于传扬,这是传播的心理需求。人们为满足猎奇的心理,也会特别地关注和打听、传播诸如发生在领导干部身上的“八卦”类新闻,受贿这类事,更在此列之中。当得知这类消息后,有的人甚至有一种如获至宝的激动,会有一种先知先觉的优越感。也会感到自己比当事人强,认为如果自己是当事人的话,肯定不会这样做。这是一种本能的优越感,也是人性使然,很正常,无可厚非。传播“八卦”似乎也还是人们用来自我解压的方式之一,有人群的地方就会相互“八卦”。这正应了那句老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

  领导干部“不敢腐”,永远是党和惩治腐败的方法之一,构建“不敢腐”的长效机制,需要在党员领导干部头脑中,深扎“受贿无密可保”的观念,要求他们牢记陈毅元帅的忠告“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在公务活动中,要始终保持“惧捉手不伸”、“想伸不敢伸”的警觉性。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有了“不敢腐”做垫底,才能到达“不想腐”的高度。

  (作者单位:辽宁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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