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商丘两地为蓝天白云立法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河南人大网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原标题:守护好蓝天保卫幸福感 许昌商丘两地为蓝天白云立法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此,河南省两地又出“杀手锏”。3月30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提请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许昌市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为蓝天助力 

据介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已经成为许昌市仅次于工业污染的大气污染源。《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许昌市鼓励和支持生产、销售、使用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划建设充电站(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区域。

《条例》第二十二条对机动车排放检验中常见的弄虚作假行为进行了列举,并在法律责任部分依法设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条例》明确,违反规定,排放检验机构以弄虚作假方式进行排放检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检验资格。机动车所有人、维修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通过排放检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商丘市立法向城市扬尘污染说“不”

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违反规定,不配合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和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法律制度上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的现实需要。

针对商丘市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较为严重的问题,《条例》规范了工程施工各个环节、各个角落非常具体的防尘措施,如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或围墙、硬化出入口、清洗出入车辆、收集污水、洒水防尘等,实行综合防治。同时,《条例》还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园林绿化作业、道路保洁以及物料堆放等,按照其不同的特性,规定了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更可操作。

此外,《条例》在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的同时,兼顾企业生产的客观需求,《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晾晒土方的,可以在一定区域内晾晒,晾晒完成后或者在晾晒期间遇到产生扬尘的天气时,及时收拢覆盖”,第十七条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预警解除公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告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终止执行应急措施”,以利于企业及时恢复正常生产。(谢岚)

上一篇:新疆出台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下一篇:河北省人大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