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十二时辰》的副线:为亲复仇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人民法院报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赵进华 覃 翰   

复仇,堪称戏剧永恒的主题之一。《长安十二时辰》以靖安司打击恐怖犯罪、保卫首都长安以及太子党和右相党之间的权力斗争为故事的主线,同样离不开复仇元素的渲染。张小敬为友复仇,怒杀熊火帮三十四人,连上司都干掉了,以致成为“长安死囚”;突厥恐怖分子狼卫潜入长安,呼唤阙勒霍多降临,也是为了要报灭族之仇;崔器的阿兄崔六郎被狼卫首领曹破延勒杀,崔器憋着一口气要手刃曹破延,无形中助长了他与恐怖分子做斗争的动力;至于何孚的为亲复仇,更可看作是全剧的一条重要的副线,对剧情的展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长安安保为何亮起了红灯?因为混入了狼卫。其实狼卫只是龙波的棋子,而龙波的幕后主使是何执正的义子何孚。虽说龙波最后脱离了何孚的控制,何孚作为造意者的身份和作用仍不可忽视。这就牵扯到十八年前的一桩大案。剧中交代,旧历十四年,陈州刺史遭时任御史中丞林九郎弹劾,全家上下七十余口人均在发配途中遇害,仅余一名六七岁的幼子生还。刺史幼子艰辛备尝,逃归长安,机缘巧合被何执正(贺知章)收为义子,从此他获得一个新的身份——何孚。

剧中还交代,何孚的名字乃圣人所赐,这一说法确有一定的史料依据。唐人郑綮《开天传信记》载:

贺知章秘书监有高名,告老归吴中,上嘉重之,每事优异焉。知章将行,涕泣辞上。上曰:“何所欲?”知章曰:“臣有男未有定名,幸陛下赐之,归为乡里荣。”上曰:“为道之要莫若信,孚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卿子必信顺之人也,宜名之曰孚。”知章再拜而受命。知章久而谓人曰:“上何谑我耶?我是吴人,孚乃爪下为子。岂非呼我儿为爪子耶?”

私家笔乘未可尽信,亦未必全出于杜撰。可能历史上贺知章的确有一个儿子叫贺孚,不过,那应该是他亲儿子,而不是什么义子。三分实七分虚,是颇为高明的小说戏剧的创作手法,这也是《长安十二时辰》能够吸引读者和观众的重要原因之一。

小说和电视剧的创作者为何孚这一角色设置了悲惨的身世,目的就是要推动故事情节的展开。何孚作为陈州刺史的后人,从一开始就背负了为亲人、家族复仇的重任。为此,他装痴扮傻,隐忍十多年。终于,在他认为条件成熟的天保三载上元之夜启动其复仇方案,向已为政府首相的林九郎发起了袭击。可惜,何孚识人不明,他找来的雇佣杀手龙波一伙儿醉翁之意不在酒,结果,白白把自己搭上,却未能损林九郎分毫。堪称完美的复仇计划功亏一篑,激动人心的复仇大戏虎头蛇尾,立志复仇的何孚冤仇难申,下场凄惨,令人唏嘘。尤其是当何孚声明其只想复仇、不愿伤害长安百姓的时候,其孝子兼义士的形象一定令观众印象深刻。

为亲复仇的行为在中国古代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深厚的社会根基,“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信条深入人心。当面对林九郎的讯问,何孚脱口吟诗以明心志:“十年心事苦,惟为复恩仇。两意既已尽,碧山吾白头。”这首诗的作者不是别人,正是唐代诗人、官员贺知章,也就是《长安十二时辰》里的何监。该诗题名《董孝子黯复仇》,讲的是东汉孝子董黯为母复仇的故事。董母为不良邻人所害,董黯隐忍十年,终于手刃仇人,为母报仇。董黯的复仇之举不仅得到世俗的认同,而且也获得了朝廷的宽宥。三国东吴虞翻作《孝子董公赞》道:“愤亲之辱,白日报仇。海内闻名,昭然光著。”这不过是对当时这段史事的客观记述。六百年后的贺知章写《董孝子黯复仇》诗,字里行间仍然洋溢着对董孝子的同情和理解。

历史上的贺知章同情复仇的孝子,电视剧中泣血复仇的刺史后人被安排给何执正当义子,自然是顺理成章。然而,从专业的视角来看,何孚复仇的真正悲剧意义其实不在于行刺的失败,而在于道德评价和法律评价的背道而驰。在奉行“依法治国”的大唐,“杀人者死”是律法的基本原则,即便面对为亲复仇行为,律法仍然保持一副冷峻的面孔。剧中,作为被行刺对象的林九郎对杀人不必偿命的现象表示出极度的反感,而其历史原型、唐代权相李林甫的确也是旗帜鲜明地反对宽宥为亲复仇行为。

开元二十三年(735年),蒲州张瑝、张琇兄弟为报父仇,杀死朝廷命官杨万顷,一时震动朝野。原来,早年张氏兄弟之父、巂州都督张审素为人纠弹,朝廷派监察御史杨万顷(当时名杨汪)赴巂州查办该案。杨处事不当,对朝廷奏称审素谋反,构成其罪。结果,审素本人处斩,家产被抄没,两个儿子张瑝和张琇,以年幼流放岭外。张氏兄弟“寻各逃归,累年隐匿”,寻找报复机会。终于,在开元二十三年的某夜,张氏兄弟狙击杨万顷于洛阳魏王池边,合力将其斩杀。整个复仇案的前因后果,与何孚复仇多有相合之处。显著不同者,一大仇得报,一功败垂成。张氏兄弟被捕后,针对案件应该如何处置,朝堂上出现两种针锋相对的声音。以宰相张九龄为首的一派有感于张氏兄弟的孝烈,主张免去其死罪;以裴耀卿、李林甫为首的另外一派则坚持:“国法不可纵报仇。”从礼、法分野的视角看去,张九龄自然属于礼治派,而裴、李则属于法治派。最后,唐玄宗接受了法治派的意见,他指示河南府对张氏兄弟执行死刑,并特意发了一道敕文晓谕天下:“设法,事在经久,盖以济人,期于止杀。各申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夫,展转相继,相杀何限!咎由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皇帝虽然表了态,老百姓似乎并不买账。据说,张氏兄弟被处死后,“士庶咸伤愍之,为作哀诔,榜于衢路。”(《旧唐书·孝友传》)他们还自发集资为张氏兄弟修义井,并把他们葬在寸土寸金的北邙山,甚至担心杨家人掘墓,故意做疑冢数处。

为亲复仇,源于人类保卫种群的自然本能,又有儒家经义的加持,因而成为传统中国人不可遏制的文化冲动。这从何孚复仇周期之漫长、计划之周密、行动之冷静中可见一斑。面对这种具有广泛社会群众基础的文化行为,历代政府所能做的,绝不应该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杀了之,一律宽宥似乎也不可取。武后时下邽人徐元庆为报父仇,变姓名为驿家保(其苦心孤诣与何孚如出一辙),杀死御史赵师韫。针对该案,武后本欲赦死,为左拾遗陈子昂谏止。陈子昂开出“先诛而后旌”的方子,认为如此处置,礼、法可得两全。这一方案得到了当时各方的认可,然而若干年后,身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柳宗元认为:“旌与诛,不得并也。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新唐书·孝友传》)继之,柳宗元依据“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的《春秋》经义,区分为可复之仇和不可复之仇:如果徐元庆之父是被赵师韫枉杀,元庆伸冤无门,则复仇者无罪;反之,如果徐父本身抵罪触法,陷于大戮,师韫不过是依法行权,则复仇者有罪。

按照柳宗元的逻辑,何孚的灭族之仇到底该不该报?何孚一家原在京城的宅院豪华气派,一座自雨亭巧夺天工,可见其父为官之廉洁性颇值得怀疑。纠弹官邪是御史中丞的职责所在,林九郎弹劾何孚之父,本无可厚非。可问题在于,何孚一家落败后,其豪华宅院竟落入林九郎名下,就此而言,林九郎很难洗脱蹊田夺牛的嫌疑。按照何孚的说法,何孚的生父之所以遭林九郎构陷,只因其风度翩翩,得圣人赞誉,引发了林九郎的妒忌之心。这一点和历史上李林甫的性格做派有几分相合。据两唐书载,林甫不学无术,因而“有才名于时者尤忌之”。一次,玄宗当着群臣的面赞美兵部侍郎卢绚风度不凡。次日,李林甫就对卢绚的儿子说:“令尊素有人望,圣人有意让他到交、广一带任职,令尊如若担心远行不便,倒是可以请老辞官。”卢绚听了,果然怕了,乖乖地提交了辞章。据说,李林甫府中有一处厅堂,形如偃月,号月堂。每次,当李林甫想要陷害某位大臣的时候,他总要进入月堂苦苦思索谋划,一旦他喜形于色地从月堂出来,肯定有人因此灭门破家。综合史书的记载和电视剧的剧情,何孚之父虽未必是个清官,但林九郎害人在先,何孚作为苦主,为亲报仇师出有名,应该得到律法的网开一面。

长安十二时辰危机重重,肇因何在?追根溯源,似乎都可以归咎于林九郎奸臣误国。正如剧中何孚所言:“如果没有林九郎压制百官,我大唐才子都将有在圣人面前一展才华的机会。”于是,何孚的刺杀行为在报私仇的性质基础上,又多了一层为国除奸的公益色彩。可是,对于林九郎的妒贤嫉能,圣人难道不知道吗?晚年的玄宗曾对给事中裴士淹论朝中文武重臣,给已经去世的李林甫的评语是:“是子妒贤嫉能,举无比者。”裴士淹也是耿直,不客气地回了一句:“陛下诚知之,何任之久邪?”玄宗无言以应。(《新唐书·奸臣传》)

由此可知,为亲复仇固然有其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同时与整个的律法制度、吏治状况乃至顶层设计亦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复仇从历史中来,也或许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继续拨动国人敏感的神经。观照现实,似乎不可把何孚复仇案当作可有可无的小说家言。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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