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的故事(十九)
发布时间:2020-06-06 00:00:00 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70周年华诞,在我们所走过的日子里,既有取得成功时的欢乐,也有遇到挫折时的沮丧,正是在这欢乐和沮丧中,我们日益成长。新中国所走过的法治道路也同样如此。从今天起,本报将连载1982年2月入华政读研、且曾担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的何勤华教授的系列文章:“华政的故事”,通过华政这所法科大学近70年的发展历程,折射出新中国法治建设不平凡的进程。
□ 何勤华
华政的诞生:震旦大学的遗产
震旦大学的法律系,于1952年院系调整时也并入了华东政法学院。有些文献资料上说,震旦大学的法律系是先并入复旦大学,之后再并入华东政法学院,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同济大学、大夏大学、光华大学等的法律系、政治系是先并入复旦,然后再并入华政。但是,震旦大学的法律系,是直接并入华政的。
震旦大学,原名震旦学院,由天主教耶稣会神父马相伯(1840-1939)于1903年2月在上海徐家汇天文台旧址创办,是中国近代所私立大学。“震旦”一词出自梵文,意即中国。1905年春,由于耶稣会领导层干涉校政,马相伯带领震旦爱国师生出走,成立了复旦公学。
作为震旦大学的首任校长,马相伯尽管同耶稣会有矛盾,但仍然是震旦的主要捐助人。1908年迁址卢家湾,1928年改称震旦大学。作为中国近代教会大学,震旦曾经有“东方巴黎大学”美誉,是中国所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校。至1947年,震旦大学设有医学院、理工学院、法学院、文学院、震旦女子文理学院和两所附属中学,并附设两所护士学校。
1952年秋,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震旦大学被撤销,其法律系并入华东政法学院。这样,新建立的华东政法学院,也从震旦大学的法科教育中传承了她的理念和学科资源。
震旦大学法科,1917年开始授予硕士学位,1920年起授予博士学位。辛亥革命后,清朝法规一度仍在起作用,这时震旦加强了法国式法学教学,以便使学生熟悉地道的西方法律文化。1928-1931年,当中国中央政府采用了吸取西方法律精神的新法规时,震旦则首创了四年制法学教学课程。该教程分为两部分,部分用中文讲解,由校内教职人员讲课,其中不少人曾担任过地方行政官员,他们的教学注重实践,讲授中国的法律、制度及其历史。同时开设的第二部分课程用法语讲解,就欧洲大陆法系为基础的比较法学与法国法典进行严格培训。这两部分教程都使用实例研究的方法进行教学。在实施4年教学计划的最后阶段,要求学生提交一篇关于中国法学或比较法学的论文。
从1932年起,震旦大学分设法、理工、医三个学院。法学院包括法律与政治经济两学系,后者可授予政治学或经济学学位,全用法语讲授,并为中国外交部门造就未来的外交官。震旦大学法律教育带给华东政法学院的历史遗产,一方面是她的珍贵的图书资料文献转入了华政图书馆,这对提升华政的教学和科研贡献极大;另一方面,震旦大学也转入了一位法律系的学生,该生的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但从学籍表上查到,他叫周德源。至于震旦大学的老师,有否转入华政?笔者从华政档案所保存的一份名单中,看到当时震旦向华政提供了4位老师7位毕业生的名单,4位老师是教授杨鹏、张企泰、俞承修,和助教宣斯文,但华政最后是否接受,档案中没有记录。此外,是震旦大学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精神。1903年2月27日,震旦学院举行开学典礼,马相伯在会上发表演说,反对八股和科举制度,反对秦汉以来的“奴隶”“为人”之学,提倡“格物致知”“自立”之学。为引导热血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报效奠定了教育理念。
最后,是马相伯提倡的刻苦勤奋,教学相长的理念。马相伯继承中国书院传统,吸取外国研究院优点,采用名儒师徒传授办法,以60余岁高龄,亲自教授拉丁文、数学、哲学和写作,编写《拉丁文通》《致知浅说》等教材,视学生如家人子弟,共食同游,亲切恳谈,循循诱导。这种教学理念和方法,虽然并不是直接针对法学教育而实施的,但法学作为一门社会学科,所谓近代以后得到重视和发展的学科,无疑从中可以受到许多教益。此外,马相伯规定对学校内部事务,由学生自行管理,以培养学生自治精神;财政公开,藉以养成共和精神。而这种自治、共和的思想,对法科学生的成长尤其重要。
在说到震旦大学的法律教育时,还有一段佳话,即震旦大学培养了中国法学家,中国国际经济法学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北京大学教授芮沐(1908—2011)。芮沐于1927年中学毕业后,入震旦大学学习法律。四年学下来,芮沐熟悉了法国的法律体系,外语水平也有很大提高。1931年,芮沐到法国留学,获得硕士学位,1935年又去了德国,在法兰克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39年芮沐回到中国,先后在重庆的中央大学和云南昆明的西南联大教书。经历了对国民党统治的失望和赴美国访学的过程,1947年芮沐回到北京,一直在北京大学教授法律(中间短暂成为北京政法学院的老师),直到退休。
也许冥冥之中早有安排,震旦大学的法律教育培养了法学大师芮沐,而芮沐又培养了经济法学家、北大副校长吴志攀,吴志攀又培养了高足罗培新,罗培新博士毕业后又进了华政,成为中国公司法研究领域的青年才俊,后担任了华政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的院长,华政科研处处长(后外调担任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现为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历史的往复就是这么奇妙,始终将震旦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串连在一起。
上一篇:华政的故事(十八)